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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改革彰显矿业权市场配置的社会公信力
【作者单位: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0;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080】【作者:李显冬1,2/孙佳楠1】 【预览:】
摘要:矿业权物权公示的权证改革主要体现在矿业权出让登记上,涉及矿业权出让登记制度,该制度作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和界定直接关系到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文章运用规范论证法、法理分析法、文献综述法以及比较研究方法,通过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术观点,从矿业权的法律性质和客体、矿业权出让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物权和行政许可的法律属性诸多方面,探讨论证权证改革对彰显矿业权物权公示公信力和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矿业权;出让登记;法律属性;物权;行政行为
中图分类号:D922.62;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5)10-0012-05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223
基金项目:自然资源部部门预算二级项目“矿业权‘净矿’出让政策及技术支撑研究”(102121211020000009005)
作者简介:李显冬(1951—),男,辽宁省辽中县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特聘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经济法、矿产资源法、土地法等。
通讯作者:孙佳楠(2001—),女,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E-mail:sjn133947434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