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亟需对我国现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进行补充优化,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多元价值实现。本文聚焦当下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过程中产权构造的实践需求,针对现行自然资源资产权利类型较单一、部分资源配置缺少上位依据等问题,提出设立更灵活、简易的经营权作为丰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的重要模式,总结了“所有权→经营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经营权”两种产权构造路径,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产权构造;所有权;经营权;用益物权
中图分类号:F062.1;F123.7;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5)10-0080-08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159
基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深化工作专项资金”(440000240000000000930);省级财政资金“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工作专项经费”(440000240000000011216);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资助项目(2020B0101130009);广东省城市感知与监测预警企业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2020B121202019);广州市资源规划和海洋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项目(2023B04J0301)。
作者简介:林静(1992—),女,广东省惠州市人,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资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
通讯作者:周玉(1982—),女,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正高级工程师,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土地政策等。E-mail:270217468@qq.com。